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上海市最低工资补差(上海市最低工资补差是怎么算的)

2024-11-09 1231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最低工资补差是什么意思
  2. 工资条上社保和最低工资补差什么意思
  3. 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4. 最低工资补差怎么计算
  5. 上海申请低保有哪些条件

一、最低工资补差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最低工资补差是指离职后结算工资,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需要补差。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5、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6、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工资条上社保和最低工资补差什么意思

1、待本年度当地上下限确定、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当事人、用人单位应补缴实际缴费金额与预缴金额的差额,就是社保补差。

  

2、每年年初开始征收社保的最低基数基本沿用上年度的缴费基数,7月份为一般地区出新的社保缴费最低基数的时间节点,新基数出来一般会比上年度略高,这样上半年缴费的金额就会少,调整新基数后就需要补差额(包括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都要补费)。当然这个基数一般指社平工资60%,如果缴费基数远远高于社平工资则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3、年初社保年检时上报新的基数,来源于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经过确认后将按照新的基数扣各项保险。但以年为单位,就将调整之前按照旧基数扣款的分项进行补差,全部按照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补扣。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当事人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但是缴费基数受制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而社平工资是次年的5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公布之前只能继续按照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预缴参保费用。

  

三、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个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核对对象为接受核实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及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其中,家庭收入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财产则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同时,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及申请人授权,核对机构可对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政府相关部门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建立部门间多层次信息共享和查询协作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四、最低工资补差怎么计算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上海申请低保有哪些条件

上海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1、申请人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上交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通过则张榜公布一天看是否有人有反对意见,如果无意义则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将申请材料上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后,会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通过者张贴榜单,如果没有人有异议,则将申请上交县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通过者则要张贴第三榜单,最后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生活保障

上海市最低工资补差(上海市最低工资补差是怎么算的)


复制成功